华城深圳普法 | 公司员工职务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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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员工职务行为


职务行为指的是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务、履行职责的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所在的单位或组织承担。职务行为在刑事、民事法律范围内都有规定,本文讨论的是民事案件中公司员工的职务行为,对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暂不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对职务行为进行了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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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的构成



行为人系公司的工作人员


行为人的身份是认定职务行为的前提,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是公司员工。在入职前、离职后以公司名义做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行为。在民事案件中,证明行为人系公司员工的举证责任应当在相对人。在案件中,相对人可以提供公司曾经认可的记载有行为人签字的合同、收据等材料。如果取证存在困难,可以要求法院调取该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予以证明行为人在行为时系公司员工。


公司也可以提交离职证明、辞退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证明行为人在行为时已经不是公司员工。


 行为人之行为系履行公司职务


行为人所作之行为应当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是否属于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应当结合具体职务进行判断。例如,长期负责公司业务的负责人或采购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符合商业习惯,但是公司出纳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则不符合商业习惯。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在每次从事职务时不再需要公司的单独授权,其代表公司是依据特定的职权。员工与公司已经就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在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中进行了约定。一般而言,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就会认定该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再要求公司必须出具单独的授权文书。


行为人以公司名义进行、利益归属于公司


行为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利益应归属于公司,而不是归属于个人。例如,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与相对人签署买卖合同,该合同由公司履行、公司支付货款,则前述行为应当认定是职务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系为其个人利益,仅是借用公司名义,则该行为不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


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即员工职务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法律明文规定公司即使对员工的职务进行了相应限制,也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果相对人无法知晓公司对员工职务做出了限制,依据交易习惯与员工进行相应交易,则公司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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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深圳律师提醒


现实中,就个人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华城律师在此作出如下提醒:


作为相对人,在交易中应当做好证据保全,要求行为人所在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或其他材料,以确定该员工的身份,避免出现对方公司不认可该交易的情形。


作为公司,应当严格管理员工,对员工职权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制定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在交易过程中即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避免出现员工以公司名义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情况的出现。


作为公司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履行职务时做好证据保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石春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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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7-23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