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深圳普法 |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司系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劳动者陈某某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劳动者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及违约赔偿条款,但陈某某违反保密协议,请问公司可否起诉陈某某,要求其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另需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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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无论对用人单位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法院可酌情减少。调整的原则应根据劳动者主观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酌情确定赔偿标准。如果是劳动者故意违反保密协议,一般应赔偿大部分损失直至全部损失。如果劳动者系过失违反保密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过失行为轻重程度、结合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等减轻劳动者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证据方面应该收集和保存能证实陈某某实施了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及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据。



本文作者:汪斌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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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2-18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