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深圳普法 |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防疫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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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劳动者A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6个月,由B公司派遣AN大学后期服务中心从事水工工作。

202032日因新冠疫情N大学召开防控会议,会议宣布:“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员工一律按照严重违纪做退工处理”。后N大学根据防控要求制定了学校疫情防控的规定,该规定其中有一条为:“如14天内有本市以外境内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需要实行居家观察,暂不进校工作等……对于拒绝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不配合学校开展疫情防控的个人和单位,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和处分”。2020410日即学校开学前夕,A行程查询显示近14天和近30天内,A均在南京。56日查询,显示近14天有外出本市的行为。另外,近30A到达过本省的其他两个市。2020511日,B公司向A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为其不违反用人单位的防疫规定,依法解除与A的劳动合同。A不服,主张要求B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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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新冠肺炎疫情是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制定了一系列文件、措施,N大学根据防控要求制定了学校的疫情防控制度,这些制度与措施并未对劳动者作出苛刻的要求,内容合法、合理,并对所有教职员工进行了公示,所有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但A在学校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严重违反了用工单位对疫情防控的规章制度。另外,在新冠肺炎疫情下,要求每个人必须管理好自己,要做到“自律”,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健康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N大学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任何一名教职员工随意离开及返回,都会对他人生命健康带来风险。故A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N大学的规章制度,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不负责任。故N大学将其退工,B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解除程序合法,属于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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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8-04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