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深圳普法 | 索要分手费算敲诈勒索吗?

摘要


前段时间,霍某和其前女友陈某的分手风波占领社交媒体热搜前排,孰是孰非暂且不论,其中陈某向霍某索要的900万元“分手费”尤其引人注目。近年来,一方给付分手费来结束与另一方关系的事件屡见不鲜,甚至于因分手费未谈拢而对簿公堂。那么,分手能要分手费吗?要了分手费就算敲诈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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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

“分手费”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钱,通常称“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于法无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分手费是基于伦理道德层面的,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法律既不禁止也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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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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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一定,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成立敲诈勒索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01

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索要并取得的是对方不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02

要求行为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被迫交出财物。例如以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不法行为;毁坏名誉相威胁等手段。需要注意的是,要挟曝光的事情真实、合法与否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构成,以检举他人真实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相要挟而索要财物,也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若仅是以平和的方式索要分手费,没有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方给付财产并非出于恐惧而是出于补偿的目的,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03

敲诈勒索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多次敲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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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吴秀某控诉陈梦某敲诈勒索案


陈梦某2011年与吴秀某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分手后,陈梦某以公开二人关系为由,向吴秀某索要300万元、800万元,吴秀某要求陈梦某同意分手并且承诺不公开二人关系后,支付了上述款项。2018年陈梦某再次向吴秀某索赔4000万元,二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陈梦某变更约定支付期限,并进一步以公开二人负面消息相威胁,遂吴秀某报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陈梦某敲诈吴秀某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1月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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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梦某同吴某某在案发前的关系为法律所否定,且为道德所谴责,陈梦某在双方关系破裂后,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对方隐私信息,威胁吴某某给付巨额款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以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吴某某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属于采用胁迫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陈梦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本文作者:刘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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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9-0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