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深圳案例 | 注意!此类情形,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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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黄某和郑某是大学同学,郑某因急用钱向黄某借款,并称借一两天就还,出于对同学的信任,2020年7月17日及2020年8月11日,黄某通过微信向郑某共转账18500元,黄某多次敦促郑某及时还款,郑某以电话拉黑、微信不回等方式拒绝还款,黄某出借的款项至今未追回。黄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8500元及利息。


开庭审理时,经法官询问,黄某自认出借的资金18500元是黄某通过支付宝某呗平台借款而来后转借给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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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黄某向郑某支付的18500元是黄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被告,应属无效的借贷。该笔无效的借贷18500元,郑某应向黄某直接返还,但黄某请求郑某支付该部分借款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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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若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切忌打这种赚取中间利息的如意算盘,以免触犯法律底线。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高利转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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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醒


民间借贷合同,除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无效,以下几类情形也无效:


(一)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二)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五)违背公序良俗的。



本文作者:陈鹏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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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10-11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