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或同居期间的购房如何认定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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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都市中,自由恋爱和同居已经相当普遍,双方基于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和信任,在日常的生活开支、大额商品采购、购房方面往往存在财产混同的状况,而在恋爱期间或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法律纠纷如何认定和分割呢?今天我们以房屋为例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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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及划分原则


若双方有协议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协议约定,则应按不同的出资来源认定:


一方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在对方名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


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


第三人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在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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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一方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如果双方之间无协议约定,那么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出资方(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分手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产


登记在双方名下


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双方之间无协议约定,从我国《民法典》中不动产规定的情形来看,属于双方共同,但是双方之间并未真正形成婚姻关系,因此大部分判例是根据按份共同来进行分割,具体按份的情况根据对财产的贡献、生活支出和付出等情形具体来分析。


登记在对方名下


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此种情况是争议的焦点,如果双方之间无协议约定,需要分析是否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彩礼)行为,亦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是双方之间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登记在第三人名下


一方出资,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如果双方之间无协议约定,此时的情况和一方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类似,分手时未出资方无权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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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出资



登记在双方名下


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对此是无争议,可以按照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登记在一方名下


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协议按协议约定,无协议可以认定双方共同财产(按份共有),或另外未登记一方按照借款来认定由登记一方返款购房款、利息、房屋增值额。


登记在第三人名下


双方出资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可以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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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人出资



登记在双方名下


第三人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第三人如果无偿赠与行为,可以按照共同共有来进行分割,如果第三人是以结婚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那么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在给付目的无法实现时,作为受赠方就失去相应的依据,依据公平原则,应当予以返还。


登记在一方名下


第三人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需要分析第三人是父母还是其他人,如果是父母是男方父母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父母登记在男方名下),需要考虑是否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还是无偿赠与行为。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在给付目的无法实现时,作为受赠方就失去相应的依据,依据公平原则,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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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  结 


上述分析情况中仅仅是按出资的方式和登记方式来决定,实践中,通常还需考虑是否按揭,按揭的资金由哪一方支付也需要考虑进去。如果无法认定双方的出资额,那么可以考虑出资方的收入水平,是否有其他近亲属的资金资助行为作为按份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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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10-20 18:00